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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篇


新竹縣社會福利資源-社會救助篇

  • 發佈日期: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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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救助篇
    福利項目福    利    內    容受    理    單    位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補助70%(自付337元),每月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補助55%(自付505元)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人每月6,000元,身障每人每月4,000元或7,000元,國中以下每人每月2,200元,高中以上每人每月5,000元,全額補助保費一款:每人每月9,829元 二款:每戶5,000元三款:同上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租金補助每戶每月補助1,500元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每坪最高補助6000元,內部主體結構設施改善每戶最高補助5萬元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每戶2萬元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醫療費:低收入戶全額補助,1.5倍中低收入戶補助70%,1年度30萬元為限。看護費:低收入戶每日1500元,1.5倍中低收入戶每日750元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每事件1次補助1至3萬元事件發生3個月內致生活陷困1.死亡2.失蹤3.罹患重傷病4.失業5.其他原因,無法工作6.其他變故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急難救助3000元至2萬元,年度內以發給一次為原則 3個月內發生急難事件致生活陷困者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遊民收容協助流落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且查無身份必須收容輔導者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再通知本府共同處理。
    災害救助火災、水災、地震等天然災害致房屋倒塌或人員傷亡 房屋半倒:1萬元至5萬元;房屋全倒:2萬元至10萬元;受傷每名5,000元至10萬元;死亡或失蹤每名20萬元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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