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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新竹縣身心障礙者扶助協會
會員婚喪住院補助管理辦法
105年7月31日第五屆第10次理監事會議通過頒定實施
壹、 補助辦法之事項如下:
一、結婚:會員本人結婚賀禮壹仟元。
二、死亡:會員本人死亡奠儀壹仟元。
三、住院慰問金:
1. 會員本人住院慰問金伍佰元。
2. 住院療養(含)三天以上者。
3. 一年一次為限。
貳、 補助申請以一個月內證明文件為有效期限,且為正本文件。
一、結婚:請帖
二、死亡:訃聞或死亡證明書
三、住院慰問金:醫院住院證明書
※致送補助金均以「社團法人新竹縣身心障礙者扶助協會」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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