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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篇


災害救助

  • 發佈日期:2019-06-01
  • 照片說明文字1.因遭受風災(含颱風及龍捲風)、震災(含海嘯及土壤液化等)、火災或爆炸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

    2.死亡或失蹤每名20萬元

    3.重傷救助每人10萬元

    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5口為限,每人發給2萬元

    受理單位請
    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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